团学工作

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须知

时间:2013年09月10日      点击:[]

        1、按要求仔细填写参保花名册、登记表(参保学生须在登记表反面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),并按院系、专业、班级归类(每人限制填报一次)。

2、参保大学生须提供一张一寸红底免冠电子照片。电子照片文件以身份证号命名,扩展名为.jpg,在身份证号正下方填写姓名。并按院系、专业、班级归类拷盘。

3、建立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,参保大学生普通门诊就诊必须到指定的定点门诊统筹医疗点,就诊时须提供医保IC卡进行治疗,门诊费用报销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,大学生普通门诊统筹发生的医疗费用须符合医疗保险“三个目录”范围,可报销部分比例按80%。大学生放假期间急诊,须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或诊所,急诊所产生的费用,凭门诊原始发票(打印)、费用清单(盖章)到经办机构指定的门诊医疗点进行报销。一个年度内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累计为400元。

4、参保大学生住院时,必须持医保IC卡到经办机构指定的定点医院进行住院治疗,医院按医保规定核实参保人员身份无误后,再凭医保IC卡办理入院手续,因自身原因未刷卡而产生的住院医疗费用社保经办机构不予报销。

5、定点医院根据参保大学生的病情需要,可向参保大学生收取起付线及个人自费部分,原则上控制在该次住院费用总额的50%,大学生出院结算时,由定点医院根据统筹基金支付额进行多退少补。

6、因病情需要,特殊检查(如CT,核磁共振等)须由医保机构审批方可进行,使用特殊材料时(如心脏起搏器,心脏支架等),患者持院方特殊材料申请单到经办机构审批后方可使用。

7、转院治疗。参保大学生因病情需要须转院进行住院治疗的,由参保大学生填写浮梁县社保局的《转院审批表》、并经医院签字盖章后,再到浮梁县社保局审批方可转院。大学生放假期间,因病在外地住院时,需到当地医保定点医院救治,在第一时间电话(0798-2625809)报案,并报告所在学校以便开具住院证明。

8、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须提供以下材料:住院费原始发票(打印)、费用清单(盖章)、出院小结(盖章)、身份证复印件、《转院审批表》或学校证明。因意外造成的伤亡,由有关部门提供相关材料。

9、报销比例。参保大学生住院报销限额每年累计为6万元,报销比例为:市级以下医院(含市级医院)起付线100元,可报部分按85%;市外省内医院起付线300元,可报部分按75%;省外医院起付线300元,可报部分按70%进行报销。

10、对大学生实行风险补偿,大学生因疾病或意外死亡的,由统筹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10000元,死亡补偿金由法定受益人领取。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1、大学生住院统筹医疗点:景德镇市第一人民医院、景德镇市第二人民医院、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、景德镇市第四人民医院、景德镇市第五人民医院、景德镇市第六人民医院、景德镇市中医院、景德镇市妇幼保健院、浮梁县正骨医院、浮梁县人民医院、蛟潭医院、鹅湖医院。

12、大学生门诊统筹医疗点:浮梁县正骨医院陶院大学生门诊统筹医疗点(限陶院湘湖校区学生)、景德镇市第三人民医院陶院大学生门诊统筹医疗点(限陶院新厂校区学生)。

业务咨询电话:079826258392625809  

景德镇市浮梁县社保局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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