团学工作

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

时间:2015年03月20日      点击:[]

   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,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,完善课堂考勤制度,根据《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手册》的相关规定,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定本规定。
第一条  学生应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的一切活动。上课、实验、实习、公益劳动、军事训练、社会实践、政治学习等都要实行考勤。因故不能参加者,应事先请假。未经请假、请假为准及超过假期者,一律以旷课论处。
第二条  学生上课前应做好充分准备,在上课铃声停止前有秩序地进入课堂,不得迟到、早退。迟到15分钟者,按旷课论处。
第三条  学生因故需请假者应按《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请假规定》办理手续
1、请假一天以内者,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,由班主任签字批准后,交任课教师备案。
2、请假二天至三天者,学生本人须填写《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》,经班主任核实,报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批准。
3、请假四天至七天者,学生本人须填写《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》,经班主任核实,报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。
4、请假八天以上者,学生本人须填写《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》,经班主任核实,报学院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批准,并报教务处批准。
5、《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请假申请单》一式三份,一份报学生工作处宿教科备案,一份交任课教师备案,一份由学生本人保管。
第四条  课堂教学(含实验)无故不到者,旷课时数按实际课时计;实习、社会实践无故不到者,一天按旷课6学时计;公益劳动、军事训练,无故不到者,一天按旷课4学时计;政治学习无故不到者,一次按旷课2学时计。
第五条  学生课堂考勤由学习委员负责,班长监督。学院学工办和学生会不定期进行抽查。
第六条  各班级学习委员每周五晚9点之前将上周六至本周五的班级考勤记录表交给学院学生会学术部。
第七条  学生会学术部每周汇总各班考勤情况,对违反《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课堂考勤管理规定》的学生进行登记并上报给学院学工办处理。
第八条  对迟到、早退的学生,根据累计次数按以下规定处理:一周内迟到、早退2次以内者,由班级和班主任自行教育监督;一周内迟到、早退3次者,院内通报批评;一周内迟到3次以上者,提交学工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。
第九条  对旷课10学时以下学生,根据累计的旷课学时数按以下规定处理:旷课2-4学时者,由班主任进行教育,督促其进行改正;旷课学时5-8学时者,进行分院内通报批评,并由班主任联系家长告知情况;旷课9至10学时者,提交学工处进行全校通报批评;
第十条   旷课11-25学时者,给予警告处分;旷课26至35学时者,给予严重警告处分;旷课36至49学时者,给予记过处分;旷课50学时以上者,给予留校查看处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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