考风建设是学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也是学院加强教学管理,提升教学质量的关键环节。为保证考试的严肃、公平、公正,真实反映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及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掌握程度,按景陶院[1996]160号《景德镇陶瓷学院考场管理办法》(2005年修订)精神,参照《学生手册》的相关规定,并结合我院实际情况,特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 监考守则
(一) 监考人员必须以高度责任感做好考场的监督、检查工作,严格维护考场纪律,制止违纪作弊行为,确保考试工作公正、顺利进行。
(二) 考试前30分钟监考人员到信息学院办公室领取试卷,检查封面上的科目名称是否与所考科目相符,封口是否完好。
(三) 进入考场,检查考生是否按学号就坐。学生证与考生本人是否相符。
(四) 监考人员在考前必须宣读本考场管理办法中考试规则的全部内容,提醒考生将书籍、笔记本、纸张等物品交到指定位置;考生不得携带手机进入考场,已带入者需关机并上交;不允许考生将手机,学习机等作为计算器使用,学生必须自行准备计算器。
(五)要求考生检查桌面上是否写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内容,考生如发现相关内容,要主动请监考人员调换座位或者擦除;监考人员若发现桌面上写有与考试科目有关的内容,有权要求考生立即更换座位。
(六) 提前5分钟当众拆封,分发考卷,提醒考生在密封线内写好班级、姓名、考号。
(七) 准时开考、清点考试人数。监考过程中不得随意离开考场,不得阅读书报杂志、玩手机、打电话、不得对考生答卷进行示意或解释。
(八) 严格执行“考场规则”。对首次违反考试纪律的考生提出警告;两次违反考场纪律者,监考人员令其立即终止考试并退出考场,保管好没收的违纪证据,将详细情况记入《信息学院考场特殊情况记录表》;此期间如出现考生扰乱考场秩序的情况,将一律上报校学工处,教务处,按《学生手册》严格处理。
二、考场规则(考试前请各位监考老师宣读)
(一) 学生持学生证或身份证按时进入考场,并按监考老师安排就座,考试期间不得擅自挪动或调换座位。
(二) 学生迟到30分钟以上(含30分钟),不得参加考试。考试进行期间,学生交卷前不得以任何理由离开考场,否则按交卷处理。
(三) 学生应于考试开始前将与考试无关的物品集中放于指定位置,课桌上只准放置考试证件和必要文具用品。
(四) 考试期间,学生应独立完成答卷,不得左顾右盼、互借文具,不得以任何方式传递和交换资料信息。如有特殊情况,可以向监考老师举手示意。
(五) 对在考试过程中出现有违反以上行为规定,且不听从监考老师劝诫的考生,监考老师有权终止其本场考试,该门课程按缺考处理,并将情况登记在《信息学院考场特殊情况记录表》后,统一交给学院。被记录姓名的学生将取消一年内各项评优评先和困难补助申请资格。对于违纪情节严重或对监考老师态度恶劣的学生一律上报学工处、教务处,按照《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》第二十三条、第二十四条等相关规定,给予警告至留校察看处分。
三、附则
(一)本办法由信息工程学院负责解释。
(二)本办法自二0一四年六月二十日起执行。